司法创新修复机制让古门楼重见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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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黄  辉

□ 本报通讯员 元春华 邓小摇

“全国首例古村落人文遗迹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三公旧第’门楼修复工程合格,通过修复验收!”

近日,经过现场察看、听取报告、专家见证、征求意见后,江西省金溪县“三公旧第”门楼修复验收组对全国首例古村落人文遗迹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的牌匾及门楼修复工作“一锤定音”。

据了解,涉案“三公旧第”石匾为乾隆十九年公元1754年所立,距今已有269年。

2020年4月11日晚,被告徐某文、方某平驾驶三轮摩托车到金溪县琉璃乡波源村西岸组一门楼偷盗一块“甲第里”石匾,在盗窃过程中造成石匾掉落摔断。同年4月27日晚,两被告到当地合市镇湖坊村下洋组一门楼偷盗一块“三公旧第”石匾,在盗窃过程中造成石匾摔断以及门楼整体性垮塌。

2021年12月,金溪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认为案涉两块牌匾及其依存建筑具有浓厚的地域文化特征,属于不可再生的古建筑资源,门楼石匾被盗及损坏,改变了原有古建筑风貌,斩断了原有历史文化传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甲第里”“三公旧第”门楼修复费用以及功能性损失41万多元。

判决生效后,两被告自动履行了门楼修复费10万多元。

修复款到位后,2022年9月,在上级法院指导下,金溪法院积极探索创新传统村落修复机制,与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以下简称思华基金会)签订公益信托合同,委托思华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案涉生态修复资金,金溪县住建局、金溪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信托合同监察人。

在此期间,思华基金会与金溪县合市镇政府签订修复合作协议,由镇政府作为修复工程的发包人,以招标方式选定施工队伍,金溪县住建局指派古村落保护开发中心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协会制定修复方案并提供修复技术指导,金溪县法院全程参与修复监督并负责修复费用执行。

2022年11月,按照参照原貌、修旧如旧的修复原则,“三公旧第”门楼修复工作启动。 【编辑:王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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